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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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神木市老张沟煤矿不发工资 | ||
留言人 | 韩** | 信件编码 | GPPS2204123NIX |
信件内容 | 申诉理由:
我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在神木市店塔镇老张沟煤矿担任采掘副总一职,工资标准为1.5万/月。
至今我2022年1月份工资未发,其他员工已发,查个人所得税已扣税。打工本来就是靠工资维持家庭生活,现在单位拖欠工资扣发,没办法只能求助于你们上级管理部门主持公道,追回我应得工资。我已找过神木市能源局,神木市劳动监察大队都让我跟煤矿协调,单位不发工资没法协调,不知具体哪个单位管。
1、上班期间未发生由于本人造成的事故、财产损失;离矿未带走任何矿方东西。
2、正月疫情期间未再去煤矿,与矿方没有合法合同,合同应该一式两份或三份,我一份也没有;煤矿存在非法托管,欺上瞒下,不知托管方为哪个单位;腊月放假全矿人员已填离职申请,解除雇佣关系;本人腊月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到正月开工给矿方充足的招人时间。
3、矿方提供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押金200元由库管收取(有微信收款记录),我不准备收回押金,定位卡已交回调度室。
4、员工所缴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全部从工资扣除,违反国家五险缴纳规定。
5、工资情况(以每月25日为一个月):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20日共26天。
工资合计500×26=13000元。
2021年5月20日开始上班,5月20日至5月25日5天工资索要2次都不断推脱,一直未给。工资合计500×5=2500元。共计13000+2500=15500元。
以上工资发放记录以银行打款明细为准,上班、离矿可以调取煤矿监控记录。
煤矿违法行为:煤矿存在非法托管、 超强度劳动(捎卡)、掘进空顶作业、部分盘区未布置监测监控设备进行作业等诸多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违法生产。本次投诉主要为讨回工资,以上陈诉均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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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渠道 | 投诉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2-04-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人社局、能源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经核实,您于2021年5月在店塔镇老张沟煤矿担任采掘副总一职,2022年1月20日离职,因其未按煤矿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导致部分工资未及时发放。经我市能源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店塔镇老张沟煤矿已于2022年4月19日向您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份工资共计14850元,所欠工资已支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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