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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神财会发〔2024〕1号
来源:神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3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精神,打造代理记账行业标准信息库,实现业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23〕82号)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榆政财会发〔2023〕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神木市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系统”)中存在的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有误、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在多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专职从业人员证件号有误等异常历史数据开展全面清理。

二、工作内容

系统于2023年12月26日统一向全市存在异常数据的代理记账机构发送了异常数据更正短信通知,要求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在1个月内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功能,按照系统提示更正异常数据,并提交审核。相关代理记账机构要充分认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机构异常数据的更正,于2024年1月25日前全面完成系统异常数据的更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异常数据的更正,将无法在系统中办理其他业务。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如因电话信息有误等原因,存在未接收到异常数据更正短信通知的,需自行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功能查询本机构是否存在异常数据,如存在异常数据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异常数据的更正,并提交审核。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异常数据清理工作,对系统异常数据要采取措施及时更正。省市财政部门将适时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数据更正结果进行复核和通报,各代理记账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异常数据的更正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组可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更正审核”功能,对相关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异常数据更正申请进行审核,加强对每一条异常数据更正申请的审核工作,可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确认等方式对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异常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特别是对专职从业人员在多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异常数据的核实,确保更正后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加强对数据的安全管理,防止数据外传或泄露。

(三)加强跟踪督导。会计中介机构监管组可通过系统“异常数据机构清单”功能和“异常数据更正进度”功能查看本辖区存在异常数据的代理记账机构清单以及具体问题和更正完成情况,明确清理任务,及时掌握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异常数据更正进展情况,督促异常数据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要求完成异常数据的更正。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异常数据更正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刘鹏 卢小慧

电 话:0912-8337404

神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