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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0:56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24〕21号)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榆政财会发〔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神木市辖区内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时间

神木市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4年4月30日前结束。

三、备案内容

神木市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并向神木市财政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打印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和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纸质版,纸质版需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将备案内容中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在规定日期内报送至神木市财政局8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神木市财政局将依法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联 系 人:刘 鹏

联系电话:0912-8337404 15686600933

电子邮箱:809284020@qq.com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xls

       附件3: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神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