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文物部门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作。
(二)严格按照《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和《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对石峁遗址进行发掘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开发利用。
(三)为石峁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服务。
(四)为考古发掘工作提供保障。
(五)做好游客参观接待服务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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