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本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危货运输、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七)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利用外资;负责市内铁路、航空、邮政、快递的数据统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障等协调管理工作。
(九)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订路政管理工作计划、考核指标;负责行使公路路政管理权,实施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负责涉路工程的报审,并负责监督实施;维持公路建设、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十)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
(十一)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严格履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