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424人,局机关内设16个科室,下设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及1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注册登记(外资、煤矿企业),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食品检验检测,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等方面的工作。
(一)班子情况(局班子成员共8名):我局现有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组成员3名。
(一)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工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统计科、信息宣传科、食品安全业务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业务科、特种设备业务科、质量计量标准化业务科、市场综合业务科、价格网监业务科、信用监管业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神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下属事业单位(15个)
1、市场检测检验中心
2、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3、消费者维权保障中心
4、麟州市场监管所
5、马镇市场监管所
6、滨河市场监管所
7、西沙市场监管所
8、大柳塔市场监管所
9、孙家岔市场监管所
10、店塔市场监管所
11、大保当市场监管所
12、尔林兔市场监管所
13、锦界市场监管所
14、高家堡市场监管所
15、沙峁市场监管所
单位负责人:刘略平
办公电话:0912-8312398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服务大楼西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全局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食药安办)、“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承接中省市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承担省直管县试点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取消中省市已公布取消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取消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五)将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神木市盐务管理局的盐务管理职责划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撤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十)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二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六)指导各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二十八)严格履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二十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三十)知识产权职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
(三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相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宗教事务、统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承担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2、政工监察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建设,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违纪违规工作;承担本系统违纪案件和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标准化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及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负责行风热线相关工作。
3、机关党委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4、财务统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类资金的使用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5、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指导检查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及前期的法律论证审定工作;负责聘用律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6、信息宣传科:负责全系统新闻宣传报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做好系统内各类网络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系统信息安全,保障网络畅通;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负责系统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作。
7、机关工会: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体活动,活跃、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强机关凝聚力;负责干部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负责健康机关、节约机关建设;负责公务用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罚没 (暂扣) 物品的出入库管理、物品处置和拍卖等工作。
8、市场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广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9、价格网监业务科: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市系统性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网络监管工作。
10、信用监管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外资、煤矿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档案查询工作;负责深化改革、营商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非公党委相关工作。
11、食品安全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承担神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1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业务科: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非行政许可报表填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13、特种设备业务科: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演练,按规定权限上报和协助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等。
14、质量计量标准化业务科:负责对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公开企业标准;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等;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承担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负责96333应急救援热线值守,承担电梯故障、困人紧急呼救,派遺救援、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等服务。
16、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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