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郄林英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28 10:46

郄林英    革命一生  奉献一生

     郄林英,女,汉族,1920年生,神木县花石崖镇郄家坡村人。她幼年时家庭贫困,14岁便作了童养媳。1934年,她冲破封建家庭的束缚,加入了妇救会,开始了革命生涯。1935年,她在神府五区任妇女会主席,领导革命妇女站岗放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1936年4月,她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参加地方政府工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她任陕甘宁边区佳芦县妇女主席团主席、佳芦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抗日战争时期,任陕西省神木县妇女部长、中共神府特委妇女部长、延安县妇联主任、神府县妇联主任。1939年,她同刘长亮(事迹见《走出家乡的神木人》之一)结婚,成为革命伴侣。她在解放战争时期,先任山西兴县组织部部长,1949年调任陕西榆林专区妇委书记,同年7月赴新区工作,任甘肃酒泉地委妇委书记兼妇

联主任,后任甘肃省委党校组织科科长。在工作中,她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组织和发动妇女参加镇反、土改和发展生产。她于1954年,进入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学习。1955年,调石油工业部玉门石油管理局工作,历任局工会副主席、监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职。1963年,她到石油科学研究院工作,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她遭受追害,下放劳动,特别是在清查“5·16”案中被审查批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的冤案得以平反。她于1983年离休,1986年在北京逝世。

    郄林英同志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近50年的革命历程中,她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服从组织,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生活俭朴,勤勤恳恳,努力为党和人民工作,完成了党所赋予的各项任务。她忠于党,忠于党的事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从事党的妇女工作、群众工作和党的组织工作,为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奉献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