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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文明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2-22 14:06

  贺文明  国家首批授衔的高级警官

    贺文明,男,汉族,祖籍神木贺家川镇,1937年9月出生于山西省兴县罗峪口镇,1948年冬参加革命,大学本科毕业,1948年冬加入共青团,1958年3月10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9月,国务院授予他人民警察二级警监警衔。

    坚韧不拔  砥砺成才

    1939年,日本侵略者将战火燃烧到晋西北的兴县。贺文明的家园毁于兵燹,便于1940年随父母迁返陕西故里。当时,共产党领导的神府县级政权就建立在贺家川。1942年,他进入贺家川小学上学。那时,环境相当艰苦,学习条件很差,而且敌情一紧张,学校就停课,年龄大的学生随校转移,年龄小的回家待课。最长的一次是1947年国民党胡宗南军队进犯边区时,学校停课大半年。就是在这样的求学环境中,奠定了他日后刻苦上进的文化基础。

     1948年冬,国内战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放军在全国各个战场捷报频传,三大战役即将胜利结束。解放后的广大地区都要建立新政权,急需大量干部。晋绥边区一分区(解放后并入榆林专区)贸易局到仍归晋绥边区管辖的神府县招收干部,他有幸由局长高振业(解放初期任陕西省商业厅副厅长)推荐被录取,走   1949年6月,榆林和平解放后,贺文明这批“红小鬼”陆续被分配了一些简单工作。此后数年,他一边工作,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知识。他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打扫卫生后,急忙赶到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去听中学课,晚上则在煤油灯下复习至深夜。强烈的求知欲望,使他博闻强记,进步很快,尤其是语文程度突飞猛进。有时他还“好高骛远”地去研读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等干部理论班的学习教材。他兴趣广泛,喜爱政治时事、文学和古今人物传记,抽空“偷”看过《石头记》、《水浒》、《三国演义》、《杨家将》、《呼家将》等古典小说。他在周围同志父兄般的关怀下,终于逐步成长起来,不仅可以独立工作,而且文化程度也达到了高中水平。

    1955年秋,内部肃反开始。年仅18岁的贺文明被调入政法机关,从事办公室秘书工作,成为当时最年轻的检察官。后来,因全国高校生源缺额较大,难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决定在机关内部招录一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年进入大学深造。他抓住机会,以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考入了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

    北京政法学院是国家重点院校。在校期间,贺文明系统地钻研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不少原著,圆满完成了汉语学、形式逻辑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基础课程,完成了宪法、刑法、民法、国家与法的理论、国际法、侦察学以及中外法制史等专业课程的学业,理论与业务知识水平大大提高。由于当时国家尚无刑法典、民法典,加之经济财产所有制比较单一,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以只能从理论上去学习理解。他对中外法制史的兴趣极高,对历史上法制的继承发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毕业论文《试论唐律在封建宗法统治中的作用》得到导师陈光中(后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高度评价。

    4年后,贺文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兴高采烈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当时阶级斗争的弦越绷越紧,政治运动不断,本来就不健全的法制被摒弃,专业报国的理想破灭。  “文化大革命”更是把极“左”思潮推向极端,党和人民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他也在劫难逃。他随家人逃难回到陕西,却被造反派诬为“山西逃亡地主”;他11岁入团并参加革命工作,却被诬为“政治骗子”;他据上了革命的道路。理力争,却又被扣上“捂阶级斗争盖子”的罪名。他受尽摧残,后又被遣送到南泥湾“五七”干校去劳动改造。

    实事求是  报效国家

    1973年秋,各地撤销了军管,公安、法院机构恢复了分设。他从陕西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划分到省高级法院,先任研究科科长,不久升任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研究、秘书、行政三个科。1978年冬,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他又回到省检察院,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用自己的法律专长,为国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努力工作。

    1979年,国家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以后,整个社会首先是政法机关本身,都需要尽快掌握相关的知识和理论,以适应“两法”的实施。30年来,履行逮捕、起诉、审判职能,依据都是宪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现在形势变了,政策也变,所以罪和非罪的变数很大,历史形成的冤假错案也就很多。有感于此,在“两法”实施前后,他结合实际,撰写了30多篇法学论文和普法文章,在中央级和省级报刊上发表,其中《陕西日报》刊载最多,有时同一天报纸用不同署名而登载两篇,深受读者欢迎。这些作品,对诸如判定罪与非罪的合法界限,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的既遂、中止和未遂等都有通俗易懂的论述.为法律工作者正确执法和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关于正确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文章发表以后,很快就收到辗转从西安监狱转来的一封申诉信。写信人叫周润堂,他与人因琐事争吵时被对方持刀追杀,在

逃避中从路旁拾得一根木棒,回头击中对方致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他15年徒刑。周认为他是在回击对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只能是防卫过当,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才对,为什么还要判15年徒刑?贺文明看信后觉得申诉理由充足,于是从原判法院调阅了案卷,与本人申诉一致。于是,他在与法院同志交换看法,取得一致意见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最终以正当防卫的条款,将其改判无罪。

    在认定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过去往往受政治形势的影响,最易产生错捕错判,而纠正起来也比较艰难,的确需要一股正气和勇气。在林彪叛逃之前的1971年夏季的一天,宝鸡桥梁厂工人孙掘儒在厂区看电影时,看到银幕上的林彪影像,因喊了一声“打倒林彪”的口号,便被以“反革命”罪判刑5年。1974年,贺文明到宝鸡检查工作时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应予平反。但基于宝鸡同志持赞成和反对两种对立的看法,他表示带回省里汇报,也有与宝鸡相同的两种意见。在争论中他气愤地说,由省里裁决。在省法院核心小组讨论此案时,在林彪当权倒行逆施时我们未反他,说明我们觉悟低,孙掘儒反他,说明孙的觉悟比我们高,时至今日,对这样的人还不平反天理不容。好在当时主要领导同志赞同他的看法,最后认定孙掘儒无罪,予以平反。

    20世纪80年代初,三原县电力局工程师巩祥武利用业余时间给他人以技术指导,收取了l000元劳务费。当时的县委书记力主以贪污罪将巩逮捕法办。看到巩祥武家属的申诉后,他的第一感觉就是此案不具备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由单位按相关劳动纪律处理即可,不能动用刑律。他请示检察长后,指令县检察院放人。这个案件现在看来本不算什么事,可那时普通工人月工资只有30多元,

lOOO元已不是小数,何况又是县委书记指令办的案件,纠正的难度可想而知。

    此外,他还被选调参加了对陕西省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打、砸、抢罪行的造反派头头(即陕西的“两案”)的起诉和审判工作。这些人其实原本都是工人和大学生,都是按“造反有理”的教导振臂而起的“群众领袖”,对自己上“四人帮”当,干了打、砸、抢坏事,都有较深刻的认识,悔恨不已。在他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审理结果,除主要头头二人被判刑外,其余的都免予起诉,分配到咸阳、渭南等地工作。

    壮心不已  攀登不止

    1985年秋,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指名调他到该委任办公室主任。在书记指导协调全省公、检、法司的工作中,他充分发挥了这个岗位的参谋助手作用,还草拟了一些涉及全省政法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于工作卓有成效,他被任命为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监狱管理局(由劳改局改称,属省政府副厅级建制单位)党委书记。作为司法厅副厅长,他分管监狱局、劳教局和厅警务处。他在任期内,对两局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尤其是40多个县处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抓得很紧。在集体领导下,精心培养了一大批跨世纪的年轻干部,现在这些同志都成了独挡一面的骨干。

    针对全省监狱、劳教所设置缺乏均衡性的现实,贺文明适时提出监、所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使犯人改好率稳步提高,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发展监狱劳教所经济方面,他提出并领导开展了“陕西学沿海,劳改怎么办?”的大讨论,总结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结构,技改挖潜,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的战略指导思想,由此形成的文件被司法部、雀委全文转发。他提出的改革思路,也为监狱系统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贺文明善于捕捉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制盲点、漏点、难点,潜心研究,加以引申,使自己的法学造诣不断达到新的高度,受到法学界关注,西北政法学院率先诚聘他为该院的兼职教授,为师生释疑解惑。此前,他还担任过陕西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监狱学会回归社会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特邀高级律师等职。

    1998年,年逾花甲的贺文明,已有革命、工作经历50年和党龄40年。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行为准则。退休后,他又被推选为陕西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继续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