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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成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6-18 14:48

李志成,男,汉族,19618月出生于神木县尔林兔镇石板太村,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律师。

19799月至19837月,李志成在西北政法学院就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7月至199012月,在原榆林地区司法局工作,任法制宣传科副科长;199012月至19947月,在原榆林地区律师事务所工作,任经济科科长;19947月至19973月,在原榆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为该所合伙人;19973月,调原榆林地区律师事务所工作,任负责人,主持工作;19999月,任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20048月,任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200211月,他当选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5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和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员。

20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方兴未艾,法制化进程刚刚起步,李志成律师一踏入榆林司法界的大门,就投身到火热的全民普法热潮中。他不仅为原榆林地委常委会作《宪法》辅导报告,还担任榆林全区县处级以上法制学习培训班《宪法》辅导老师。在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期间,他深入大专院校、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田间地头,作各种法制报告200多场,深受欢迎。

李志成投身律师行业后,接受委托参与了很多大案要案的辩护和代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轰动全国的米脂县公安局长高胜秀爆炸县委书记一案中,为高胜秀之子高鹏担任辩护人,结果高鹏被当庭无罪释放;代理全省示范开庭案李维斌起诉名誉权侵权案,反响很好;他还作为府谷乔义平的代理人,代理了全省首例肖像权侵权案件,引起全国法学界的关注。

李志成律师长期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吴堡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米脂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治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榆林大开发的号角吹响后,李志成深入定靖油田,代理纠纷案件,为油田合法有序开采提供了法律服务。1997年以后,他任神华神东煤炭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十年如一日,为国有大型企业经营决策、企业改制、清理外债、劳动争议以及开采补偿等建言献策、代为诉讼,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经济纠纷激增。李志成律师奔走在开发前沿,先后代理解决了神木大贝峁煤矿纠纷案、府谷县三道沟乡黑石岩村煤矿承包纠纷案、神木县神源煤炭张家峁煤矿产权转让纠纷案等20多起涉及煤矿产权转让、承包发包、越界开采和损害赔偿的案件,在能源大开发中做出了新的业绩。

李志成律师在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任职10年。在他的领导下,该所已跻身全国律师事务所500强的行列。2008年,他参与创建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使其在初创阶段便显现出很强的实力,成为一个上档次、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也成为众多榆林在西安投资者的首选法律服务机构。

李志成律师与他人合著《跨世纪改革论丛》,并任副主编。他在陕西省委党校《理论导刊》上发表的《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陕西省榆林市行政诉讼现状调查》等文章,均获当年优秀论文奖。此外,他还在《榆林日报》发表了普法系列讲座及案例点评30余篇。

李志成从业以来,曾被评为陕西省榆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2年,被评为陕西省榆林市首届“十佳律师”;2003年,被陕西省榆林市司法局授予三等功。         (刘德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