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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第一百六十四期)

2023年神木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第7期办理情况

神木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20 10:40

受理情况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共接听(收)群众来电(信)128件。工作日平均接听近6件。其中:咨询类16件、建言类5件、投诉类105件、举报类2件。

办理情况

咨询类16件,直接答复16件;

建言类5件,梳理列报3件;

投诉类105件、举报类2件,共计107件,交办和转办107件,已办结96件,未到期正在办理11件,按期办结率90%。按照交办部门(单位)投诉数量由高到低分别为:住建62件,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各13件,公安5件,人社4件,交通2件,医保、教体、市场监管各1件,其他5件。

热点关注

一、市民要的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来啦!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神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神木市城区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店塔镇桥头,南至张板崖桥头,东至东过境线,西至西过境线。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3)文物保护单位;(4)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9)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1)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以上区域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城区取暖温度不达标问题。12月中旬,城区取暖温度不达标,市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办建议供热公司等相关部门提前检修供热系统,以便更好的服务市民。

建言献策

一、建议在新村河堤上投放移动公厕。

二、建议给东山路至火神庙沟段路安装监控。

三、建议在档案馆与金瓯园小区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