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政协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刘国富副主席代表县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编辑:马晓燕
政协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政协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神木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刘国富副主席代表县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编辑:马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