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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啦啦操比赛规程

来源:神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7-14 09:31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1日—7月23日

  地点:神木县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健美操(啦啦操)

  (一)单项比赛

  健美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花球啦啦操(12-16人)自选套路比赛。

  (二)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花球啦啦操(12-16人)、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

  (三)各单项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各单项预赛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所有单项比赛的预、决赛的出场顺序均由抽签决定。以运动员在各单项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8队,需进行一场预决赛制。

  六、参赛报名规定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共22人,每人可报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队。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六)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参加精英组比赛资格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八、运动员注册

  (一)办理流程。

  1.请填写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竞赛办法

  (一)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二)啦啦操比赛执行国际啦啦操联合会制定的《2014版啦啦操规则》。

  (三)竞技健美操比赛服装严格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服装要求。

  (四)严格执行《2014版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中对比赛项目的着装要求。

  (五)健美操比赛场地为10×10平方米。

  (六)啦啦操比赛场地为14×14平方米。

  (七)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八)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团体名次与奖励

  1.健美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以及花球啦啦操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五人操、三人操、混合双人操、花球啦啦操预赛名次。

  2.团体奖,以团体赛最后名次(名次积分按9、7、6、5、4、3、2、1计分)进行排名,积分相加,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如果成绩相等则并列,前8名颁发奖杯。

  (二)个人名次与奖励

  所有比赛项目预赛录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成绩为最终比赛成绩,若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单项录取、奖励前8名,如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奖励。对获得前3名的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团体:最佳团队组织奖1名;最佳表现奖1名;最佳音乐奖1名;最具活力奖1名。

  (四)个人奖:优秀裁判员6名、优秀教练员若干名(各单位获得冠军队伍的教练员)、明星运动员每队1名。

  十二、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 4月29 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029—85408759,邮编:710061)。

  3.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4.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二)报到时间。

  1.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2.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 7月 20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二)裁判员于2016年7月18日报到,进行裁判学习和临场实习。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六、其它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