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2018年专题 / 公开试点专题 / 公开标准 / 正文

拆迁安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31 10:49

领域

公开标准

拆迁安置

决策公开

1.决策前预公开(公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报名评估机构信息);

2.决策时会议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会议纪要或简报);

3.决策后政策公开(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法律、法规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开选定评估机构的结果);

4.政策解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

执行公开

1.执行措施,(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成立专项任务小组;邀请多部门协同合作。);

2.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监督、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公开监督电话、信箱、通信地址、网络平台;随机回访;等;

3.取得成效,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不违法乱纪、不暴力拆迁、不发生矛盾、快速稳定完成拆迁任务;总结经验;

管理公开

1.制定实施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征用方案和拆迁方案;

2.裁决拆迁纠纷及承办拆迁领导小组日常业务;

服务公开

1.组织实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活动。

2.接待咨询、政策解释、解决纠纷、收集意见;公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结果公开

1. 公开制定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征用方案和拆迁方案及实施结果

2.  公布征收年终工作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