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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城区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09 09:24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规定,拟定于2018年11月上旬召开神木市城区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1、消费者12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2、经营者代表4名,由市住建局推荐2名、滨河新区管委会、神木二村各推荐1名;

  3、专家学者2名,由神木市物价局邀请;

  4、其他相关利益方代表1名,由神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推荐;

  5、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8名,由市住建局、滨河新区、神木二村、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

  (三)新闻媒体2名,由神木市物价局邀请。

二、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1、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版推荐表(附件1)报送至市物价局办公室(市政府大楼406室);

  2、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4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495361712@qq.com。

三、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神木市户籍的城区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如实反映意见;

  4、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神木市户籍的城区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联系人:王小东,联系电话:0912-8337894。

特此公告。

附件1:《神木市城区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

附件2:《神木市城区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神木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