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申办单位 | 占地面积 |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办单位的负责: 1、 严格按照许可审批的时间、地点、面积及范围进行宣传活动,凡违规的,取消活动资格,不办理退款手续。 2、 设置现场应持有审批的保证金条据,严禁涂改或伪造保证金条据。 3、 各类临时宣传活动禁止设置任何固定设施。 4、 活动期间须保证现场秩序、不得噪音扰民,严禁破坏广场设施,不得压占盲道,严禁影响交通及市民生活。 5、 各类许可的临时宣传活动现场,物品不得任意摆放,须做到整齐美观,确保现场的环境干净、清洁。 6、 宣传活动结束时及时撤除搭建设施、横幅和标语,及时清理残留物。 7、 保证所设置的设施要牢固、安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如有客观上不可消除的安全隐患,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措施,并自愿全部承担因申办宣传活动而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宣传活动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审批单位无关。 8、 严禁车辆进入广场,违反者取消活动。 9、 如违规设置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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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2、活动地点: 3、活动形式: 4、活动主题:
同意上述责任,申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