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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管理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神木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14:48

根据《神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文件要求,按照住建局的意见,经我所所务会认真研究,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神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努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创建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查摆市政道路管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整改。

二、整改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市政道路维修、挖掘管理制度,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市政道路管理条例,为神木市创建安全、畅通、有序、舒适的交通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成立市政道路维修、挖掘管理领导小组,所长马乐彦任组长,负责小组全面工作;副所长李治刚、白虎强任副组长,分管南、北片区市政道路维修、挖掘的管理工作;杨勇、郭鹏任成员,负责审批前查看,施工中监管,竣工后验收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做到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严格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审批程序

1、领导小组通过深入调查,经所务会研究,结合神木市实际,制定《市政管理所市政道路维修、挖掘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

2、细化市政道路维修、挖掘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城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任意开挖或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所有办理市政道路维修、开挖的单位或个人,在施工前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申请人施工前在取得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前往市政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小组查看负责人实地查看后方可填写市政道路维修、开挖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明确施工期限和文明施工有关事项并签字后,由所长审批签字,财务室办理相关费用手续,由办公室办理神木市市政道路维修、挖掘审批许可证。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修复、平整施工现场并清理施工垃圾,由小组查看负责人实地查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3)市政道路维修、挖掘许可证都必须在神木市市政管理所审批结束后须经神木市城建监察大队和神木市交警大队备案,并且公示施工期限,接受社会监督。

(4)施工期间,必须由小组查看负责人全程跟踪监督,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使用市政标准围挡维护,悬挂或张贴项目的标识或告示,设立交通指示牌和交通导向标识。尽量选择夜间或者交通流量小的时间段施工,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5)城市道路的地下各类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三)严格执行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每个“网格”责任人都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大对乱开挖、乱占道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恢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领导班子定期组织全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按照片区分工,以散发传单和广场集中宣传的方式,教育广大市民争做文明人,协助维护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创建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神木市市政管理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