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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24 14:5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神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有效遏制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193号)和《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及站外上客等非法违规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榆政交发〔2017〕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道路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班线客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经营行为,净化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达到“五个明显,二个确保,一个促进”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质量明显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道路运输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非法营运“黑车”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道路客运市场规范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和假借“网约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和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厉惩处出租车超范围营运、拒载、强行拼客、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私自涨价、敲诈勒索乘客等违法营运行为。严格执行《神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扣分管理制度(试行)》,规范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

(三)严格规范班线客运车辆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乱涨票价、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甩客倒客、串线经营、长线短运、短线长运、不进站、不按核定线路运营以及擅自改变起、终点等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彬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王振、公安局副局长刘长平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城客办、火车站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王振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燕学平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度开展,取得实效。

同时从各单位共抽调20人,其中,运管所抽调10人,城客办抽调4人,公安局抽调2人,交警大队抽调4人,组建2个联合执法组,一组由运管所牵头,重点整治区域为汽车站周边;一组由城客办牵头,重点整治区域为火车站周边。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月22日开始,2018年7月22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2日至1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清查摸底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区域,确定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把握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媒介,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知识宣讲、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6月30日)

重点针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实行驻点检查与道路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反时段反常规稽查相结合的原则,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在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私设售票点和发车点进行非法组客和运输的行为;严肃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和出租车异地营运、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消除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运管所要继续加强汽车站人员派驻管理,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揽客等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22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制定和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履行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密度和频次,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执证上岗,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对于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要各司其职,对非法违法客运车辆快速查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当前阶段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城客办对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整治,依法予以打击。各出租汽车公司、各班线客运企业以及神木汽车站,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电话:城客办8326102、运管所8323733、交警大队8322153、交通局8332769、公安局8399022)。坚决杜绝说情歪风,禁绝暗箱操作,所有查扣车辆按规定标准处罚停运到位,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市交通局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并通过此次行动,认真制定和完善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