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18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1.740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类为:耕地1.1413公顷、林地0.5994公顷),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7407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村组的0.070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811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的项目名称: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阴湾煤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见下表权属单位。
四、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 积 (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 合计 元/亩 |
孙家岔镇刘石畔村 | 水浇地 | 15.168 | 28800 | 19200 | 48000 |
旱耕地 | 1.9515 | 21600 | 14400 | 36000 | |
有林地 | 1.3245 | 7000 | 7000 | ||
其他林地 | 7.6665 | 7000 | 7000 | ||
采矿用地 | 1.0635 | 48000 | 48000 | ||
合计 | 27.174 | 912303.0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神木市国土资源局5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8305602 监督电话:8305600
七、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作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