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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7 17:16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我市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绿色榆林的意见》(榆政发〔2018〕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1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部署为统领,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宗旨,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目标,着力打造生态屏障体系完备、林业产业体系发达、生态文化体系繁荣的城乡一体城市森林生态空间格局,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绿色发展、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市。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二)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重点布局;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7—2019年,按照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整合我市各类自然资源,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山田水路综合治理,构建稳定的生态环境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等四大体系,促进榆林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19年,形成四大体系有机融合、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乔木种植面积占比达到60%,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6%,水岸森林覆盖率达到80.5%,道路绿化率达到80.5%,郊区森林自然度达0.6,每年举办市(县)级生态科普活动2次。

(二)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自2017年起,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8%。(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5.城区绿地建设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6.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6%。(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7.自2017年起,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

9.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场所5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市林业局)

10.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3%,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9%。(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1.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12.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5%,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林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水务集团)

13.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5%,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扶贫办)

15.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16.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17.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18.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6。(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9.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苗圃地造林苗木使用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20.自创建以来,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1.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22.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23.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的过度修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24.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郊区乡村绿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旅游局)

25.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6.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苗木自给率达90%,苗木生产基本满足绿化需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7.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技局、林业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

28.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9.每年举办市(县)级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31.配合榆林市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各镇人民政府)

32.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创森办)

33.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对照《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6.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2017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7.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8.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物价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9.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滨河新区办、二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40.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下达我市建设任务包括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森林产业体系建设、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和森林支撑体系建设4个方面22项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创建阶段将以此22项建设内容为抓手,着力构建“林城相抱、林村相映、林廊相伴、林水相依、林山(沙)相守”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按照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安排,将创建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9年6月)

1.按照《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绿化任务,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全市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城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道路林木绿化率、防护隔离林带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增强创建工作内在动力。

3.按照《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查督办办法》要求,做好“创森”跟踪检查、考核评比和整改提高等工作。

4.对照相关考评体系,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分类归档。

(二)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1.对照总体规划及指标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完成各项工程资料、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总体工作总结及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各类林业规划等。

2.查漏补缺。根据领导及专家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3.申报验收。配合完成好榆林市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制作,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6年12月)

依据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及检查考核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提升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执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市创森办负责全市创森工作的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市发改局负责安排工程建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落实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市文广局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牵头做好相应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确保资金投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按照公益性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经营性项目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适当奖补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榆林市政策支持。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森林城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市财政局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一定的增幅,确保投入到位。同时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保证森林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和鼓励广大干群自觉参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要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广泛宣传林业资源培育、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科普知识,提高全市人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四)严格责任考核。市创森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村组(社区、街道办事处),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市创森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进程的,要实行问责机制。

附件: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