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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办法

(2018年4月19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0 09:37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陕卫流管发〔2015〕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方便可及、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社会和谐。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重大部署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起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层组织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均等化服务,突出重点服务项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政策法规及卫生计生科普知识。在流动人口中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和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居住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二)坚持“三同”原则,加强社区服务能力。依托各级卫生计生网络,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坚持与常住人口同项目、同标准、同落实的“三同”原则,使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受户籍地人口相同的待遇,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落实指导措施及回访制度,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的满意度。

(三)健全服务网络,增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各级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实行同服务同考核。构建便民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网点的软硬件建设,推动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服务,划定区域联络点,结合个体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灵活多样的上门服务。加强厂矿企业、工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区域服务点,做到不留死角,推进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

(四)强化信息采集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动态信息采集,按照“谁用工、谁采集,谁介绍、谁采集,谁招租、谁采集”的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和职业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信息采集录入责任。认真落实入户采集制度,中心户长每周入户采集,村(社区)每月入户采集,镇(办)每季组织规模性的入户信息采集,始终保持辖区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充分利用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资源,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资源共享。

(五)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挥会员及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关怀关爱服务工作,帮助困难流动人口脱贫致富,提高流动人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部门职责

市镇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综治组织用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关怀关爱服务;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财政部门要保障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的资金拨付到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各镇(办)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制订完善均等化服务的相关公共政策,积极形成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整合隶属于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管力量,组建流动人口网格管理员队伍。流动人口网格员一般应按照辖区实有人口居住房屋的500至800套(间)配备1名网格员的比例配备。聘(雇)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一般应按照100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的比例配备。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专(兼)职管理员应纳入网格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强化财政保障。为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目标,财政部门应确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四)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中的作用,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实、通报、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建立扫描采集录入,实现便捷高效的无纸化信息共享。

(五)加强督导考评。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估,建立考评机制,落实考评指标,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神木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