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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神木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0 11:45

各镇(办)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效果,不断增进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陕卫公卫发〔2017〕124号)及《榆林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榆政卫计发〔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神木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4日      

神木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减少健康危险因素,降低慢性病发病率,提高居民预防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和指标

(一)工作任务

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14大项54小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

(二)工作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

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档案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均为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4.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85%以上。

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体检表完整率均达到70%以上。

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到45%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27%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血糖控制率达到40%以上。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8.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9.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45%以上。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达到95%以上。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以市级为单位:

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2.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3.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应用。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国家(第三版)服务规范表单。认真开展服务,规范填写表单,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残疾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切实提高档案质量。各镇(办)卫生院要在9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健康档案核查行动,及时清理迁出、死亡和重复档案,确保健康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加快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进度,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据的电子化录入,切实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及时更新档案数据。

(二)创新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镇(办)卫生院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及时为辖区内所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各镇(办)卫生院按照(第三版)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加强宣传,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镇(办)卫生院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镇(办)卫生院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向辖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用于药具的采购、储存和调拨等,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地区避孕药具采购主体,省、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药具的存储、调拨及相关工作,各镇(办)卫生院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六)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健康管理人数,实现以镇(办)为单位,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全面达标。严格按照国家(第三版)规范要求开展服务,针对健康体检项目不全、健康指导不规范、健康体检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原始化验单据基本信息填写不全、体检结果未及时向群众反馈等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七)提高慢性病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将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加大对35周岁以上首诊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乡村医生,发挥乡村医生最大潜能,扎实开展慢病患者摸底、排查、登记和管理,同时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对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及时转诊。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镇(办)卫生院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各镇(办)卫生院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加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神木市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保健指导。

(十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各镇(办)卫生院按照(第三版)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上报等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镇(办)卫生院要严格按照(第三版)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提高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项目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6月底前将50%的专项资金按照服务人口下达各镇(办)卫生院;其余部分按照工作进展及季度考核结果及时拨付,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拨付到各镇(办)卫生院,再由各镇(办)卫生院按照文件要求拨付至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村卫生室。确因工作需要,由各镇(办)卫生院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实施(报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后),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经费足额向受委托机构支付。

(二)资金分配。各镇(办)卫生院参照任务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以上资金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政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收费任何费用。

(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神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神卫计发〔2018〕39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实施项目管理。为确保项目实施,调整了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神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神政办发〔2017〕67号))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关于调整神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的通知》(神卫计发〔2017〕61号)),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制定、修订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各镇(办)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要求,分类、分批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同时严格项目考核。

(二)营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镇(办)卫生院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内容,播放国家卫计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发放的宣传材料要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字样,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强化培训,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各镇(办)卫生院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要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残疾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载体的作用,实现项目间的联通整合,稳步提升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促进项目质量不断提升。

(四)严格考核,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考核,继续执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各镇(办)卫生院要继续实行资金专帐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及套取项目资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镇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参考神卫计发[2018]77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来制定),并及时开展镇村两级绩效考核,确保村级经费及时到账。

(五)明确分工,注重考核效果及应用。各镇(办)卫生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完整的镇、村两级绩效考核方案,将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与镇、村补助资金及个人收入挂钩。对工作不重视、始终停滞不前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或个人收入,扣减资金用于工作奖励,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镇(办)卫生院,院长和一般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不得调动、调整、提拔,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单位不得评优;排名后三名的镇(办)卫生院将扣除公共卫生经费奖励排名前三名的镇(办)卫生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奖惩原则。各镇(办)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不断提升。

附件:1.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2.神木市2018年各镇(办)卫生院高血压和糖尿病

患者管理任务

附件: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2

健康教育

辖区内常住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

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

儿童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7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9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10

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1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2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3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主体依法实施避孕药具采购。2.省、地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

14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健康促进县(区)建设。2.健康科普。3.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4.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5.12320热线咨询服务。6.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附件2

神木市2018年各镇(办)卫生院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

高血压患者管

理数(人)

糖尿病患者管

理管理(人)

备注

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

3586

1069


孙家岔镇中心卫生院

951

283


店塔镇中心卫生院

1059

316


永兴卫生院

244

73


麻家塔卫生院

6620

1973


神木镇中心卫生院

12001

3577


西沟卫生所

543

162


解家堡卫生院

143

43


栏杆堡镇中心卫生院

149

45


马镇镇中心卫生院

204

61


沙峁镇卫生院

204

61


贺家川镇卫生院

136

40


万镇镇卫生院

204

61


花石崖镇中心卫生院

136

40


太和寨卫生院

64

19


乔岔滩卫生院

475

142


高家堡镇中心卫生院

475

142


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

1290

385


锦界镇中心卫生院

1358

404


中鸡镇卫生院

679

202


尔林兔镇中心卫生院

679

202


合计

31200

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