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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关于原神木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神发改科技发〔2019〕24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7 16:2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执行中、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研究提出省、市委托和下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工作。

3、依法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

4、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5、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6、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制止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7、承担省、市赋予的价格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8、依法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9、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工作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神木市物价局局机关、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原神木市成本调查监审队2019年划转至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原神木市成本调查监审队更名为神木市成本调查工作队,神木市物价检查所划转至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3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神木市物价局(机关)

2

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

3

神木市物价检查所

4

原神木市成本调查监审队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价格调控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1、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一是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对原有的价格监测点进行梳理、综合考核,重新设立农副产品、农资等监测点,在此基础上,增加监测品种,形成全方位的价格监测网络。二是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对蔬菜、肉蛋等周期性、季节性、价格波动频繁品种的趋势性分析。三是认真做好生产资料和节假日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密切跟踪放开后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高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预测。一年来,共印发24期《神木市价格监测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价格依据。

2、做好平价商店建设。一是根据《神木县平价便民菜店建设实施方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订《考核细则》,提高了平价便民商店的准入门槛。二是按照退出标准淘汰了10家管理不善、诚信一般的平价便民商店,新建了12家平价便民商店。三是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平价商店规范化水平,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通过考核前三季度共兑现平价补贴款35万多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年初,对我市商品房销售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一房一价”、“一价清”、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了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二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局对教育行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围绕教辅材料征订、有偿补课、学校收费行为等情况,通过查看材料、收费票据以及走访教师、学生、家长等形式对学校的各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公办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收费单位严格落实中省涉企优惠政策,执行明码公示制度,及时纠正个别单位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开展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抽查涉及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机构30多家,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红顶中介”行为。同时对全市范围内涉及煤炭,兰炭及其他工商业的行业协会进行了大范围的摸排,及时制止纠正个别协会违规收取培训费与大额会费等行为。五是联合电力局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纠正我市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调整电价政策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六是对全市5家殡仪馆及市医院太平间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落实中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我局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神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并以市政府名义召集镇(办)、市直部门等50多家单位,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对2016年以来的存量政策进行清理,并逐步建立对增量政策的审查,不断规范政府有关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做好12358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做好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案件的登记录入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的原则,依法查处了物业公司乱收停车“罚款”、恒生超市“天价牛奶”等多起价格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1、交通运输价格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在去年停车服务收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对政府公益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停放2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条款,并对绿牌车(新能源车)的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对汽车站麟州盛苑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不仅满足了广大群众停车服务需求,还有助于改善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交通秩序。二是开展快递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年初,针对快递行业消费投诉激增的苗头,我局联合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了神木市快递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对神木辖区内20多家快递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价格政策指导,切实规范了我市快递行业收费行为。三是联合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出租车安装智能终端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收费行为。

2、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对神木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017年的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神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11月26日,我局在市自来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城区水价改革听证会,对水价改革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后,我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听证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神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3、天然气价格改革。为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现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目标,按照省市物价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完成美能天然气、中盛天然气公司、中燃天然气公司和恒达天然气公司配气成本监审,并拟定了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为召开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做好准备。

4、电力价格改革。一是积极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我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三是及时落实省局关于榆林电网销售电价的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8月1日省局四次调整榆林电网价格,我局及时转发文件,及时将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25分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到给终端用户。据统计,四次降价使用户减少电费支出872.09万元。

5、加强事中事后价费管理。一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同时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明码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今年以来,我局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继续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照省市要求,适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按病种收费政策。三是制作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停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种优惠、减免政策,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并及时调整收费清单的项目和标准;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四是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对全市127所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水平、价费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2018-2019年幼儿园等级分类,为政府补贴保教费提供依据。

(四)夯实价格基础工作,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价格法治建设水平。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人民广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摆放宣传展板,设立价格咨询台,接受群众现场投诉举报等形式,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通过神木新闻网、电视台、神木价格认定等网络媒体的广泛宣传,增强了群众的价格法治意识,提高了物价系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价和依法行政建设。

2、做好成本监审工作。一是对公交公司2017年的运营成本进行测算,为政府补贴提供依据。二是对神木市顺安车辆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车辆运营成本进行审核测算,制定了2018年公务车辆租赁价格。三是与农业局对政府补贴的两杂良种、地膜价格进行测算审核,制定了销售价格。四是与畜牧局对政府补贴的“青贮玉米”良种价格进行测算审核,制定了销售价格。五是与供销社对政府补贴的化肥价格进行测算审核,制定了销售价格。六是对采兔沟供水公司向神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清水工业园供水公司的供水成本进行测算审核,核定供水价格。七是对市供热公司、玉林阳光热电、滨河新区市政供热和陕煤电化神木公司2017年度的供热成本进行了测算,为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3、扎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378件,涉案金额2500万元左右,其中涉刑事价格认定案件113件,法院民事价格认定案件100多件,车损价格认定案件150件,涉纪案件1件,涉行政案件1件,价格纠纷调解13件。一是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学习提升年活动。深入学习价格认定理论、基本制度、程序方法、工作实务,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持续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以及各项价格认定规则,严格规范价格认定行为和程序,运用好价格认定案卷评查等手段,加强对工作质量的日常考核和监督。认真履行集体审议、听取意见程序,确保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一年来无一起案件被复议和诉讼。三是持续推动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种价格矛盾,充分发挥物价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利用专业优势,定纷止争,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结合我市实际,与事故中队等5家单位联合成立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积极发挥物价部门“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职能作用。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对财务、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二是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中、省、市业务培训,加强与兄弟市县的学习交流。三是严格执行每周一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认清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时掌握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增强业务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一是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年初我局人事调整后,局支委会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支部书记进行改选,并将改选结果报告市直工委。并对各下属党支部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者,物价系统的党建工作体系已初步建成,实现了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即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选优配强全覆盖。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支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2018年物价局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全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任务清单,落到各下属支部。支部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下属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支委会多次召开党建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支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支部各项党建工作,形成了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各下属党支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党员学习教育。今年重新修订“两学一做”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机制,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物价工作微信群、QQ群、“党员活动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交流学习,真正将学习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之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市委看齐。四是大力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今年年初,我局成立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物价系统义工服务队,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端午节前夕赴沙峁镇慰问60名空巢孤寡老人,组织20名义工参与神木市羽毛球联赛开幕式现场服务活动。认真开展“三帮三带”、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域旅游城市等工作。

3、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一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文件。重点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以及神木市委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一届一次全会等相关作风纪律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认真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重点学习了冯新柱案,强化以案促改,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对照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五个方面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下属单位对每项工作职能、每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员43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总收入744.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220.3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的增加。2018年总支出712.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97.7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资金的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74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71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23万元,项目支出74.4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12.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89.03万元,增加了36.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相对增加,日常共用经费按照人员、定额范围和定额标准核算,相对增加了调整预算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23万元,项目支出74.4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638.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8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开支减少2.75万元。

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数0人。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涉及。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单位由原神木市物价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原神木市成本调查监审队,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神木市 市价格认证中心,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神木市物价检查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三个单位组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我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原物价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