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神木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一是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二是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三是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四是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五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持续开展了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政策执行的效果,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财政审计。对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抽查,统一组织了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调查。
(三)是进一步强化金融审计。以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审计。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发挥整体合力,审计成效显著。
(五)是持续关注民生审计。开展了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在促进管好用好民生资金、落实惠民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是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发挥审计在资源环境监督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是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贯彻中央政策措施、政府性债务、机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八)是继续加大投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投资审计水平。
(九)是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审计。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社会热点,发挥国家审计的服务保障职能。
(十)是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神木市审计局(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706.6万元,本年支出650.2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70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6.6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650.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6.6万元,支出650.28万元,较上年增加37.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0.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实务68.0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1.5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5.5万元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4.54万元;公用经费中包括办公费42.2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25万元,接待4批次,31人次,较上年减少了0.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7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政策,压缩经费开支。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经费支出44..22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无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无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神木市审计局
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