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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双拥公约”的内容(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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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证资料来看,总计发表在《解放日报》上的“双拥公约”有十个,其中,拥政爱民公约六个,拥军公约四个。
2.拥政爱民公约
1942年冬,拥政爱民运动首先在陕甘宁边区部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各部队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深入进行拥政爱民教育,清除军阀主义影响,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1943年2月1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在《解放日报》上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八路军留守兵团)的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从政府法令。
二、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
三、爱惜公共财物。
四、不侵犯群众利益。
五、借物要送还,损坏了要赔偿。
六、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
七、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
八、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
九、了解民情风俗,尊重民情风俗。
十、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
194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指示全军各部队,于每年农历正月普遍地举行一次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宣传拥政爱民公约,召开检讨会,召集军民开联欢会,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参加,有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行赔偿、道歉。这一做法,相沿成习,形成制度。在每年的拥政爱民活动中,各部队检查拥政爱民公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