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神木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依法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鼠疫疫情的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发生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发生或传入,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 组织管理
2.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红碱淖管理局、市农园管委会、神木火车站,各镇街主要领导组成。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局长担任。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工作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社区防控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协调领导及有关部门工作、会议筹备、值守安排;负责收集、分析、归纳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信息,统一向榆林市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负责对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市政府办、市卫健局)
(2)疫情防控组:负责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及时提出并调整防控方案,制定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复核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汇总卫生防疫工作情况,每日按时报送综合协调组;选派流行病学、检测、清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及监督工作;发动全社会开展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市公安局、市卫健局)
(3)医疗救治组:负责统筹调配医疗救治资源,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制定完善鼠疫诊疗方案;做好病例排查、安全转运;严格防控院内感染;做好病例每日统计和报告;保障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4)宣传工作组:负责全市鼠疫防治宣传工作和有关通告、通知、公告的拟定、发布及舆情应对、管控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
(5)交通运输组:负责督促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及火车站、汽车站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移交可疑患者;确保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以及病例生物样本的及时、安全运输。(市交通局)
(6)市场监管组: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野生动物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有关畜产品经营者做好自律管理;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景区景点、饭店,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旅游团组等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做好游客的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
(7)社区防控组:负责对疫区返乡、返校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学校、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学校、社区、乡镇村实施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8)执法监督组:负责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及镇街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市公安局)
(9)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医保支持政策,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市鼠疫疫情防控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防控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2 鼠疫专家咨询组
当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需成立鼠疫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对确定鼠疫防控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鼠疫防控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改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鼠疫防控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鼠疫防控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制定鼠疫防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7)承担鼠疫防控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防控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鼠疫防控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鼠疫疫情后,医疗机构要服从市卫健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鼠疫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2.3.1 指定神木市医院作为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全市鼠疫病人的集中救治;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医疗机构:负责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2.3.2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
2.3.3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鼠疫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隔离防护、生物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督和执法稽查。
2.3.4 采供血机构: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鼠疫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
3.1.1 监测体系
鼠疫疫情监测网络由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构成。
3.1.2 监测经费保障
各工作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评估,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3.2 鼠疫预警发布
市卫健局根据各监测点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分型、预警级别、警示事件、应采取的措施、起始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Ⅰ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Ⅲ级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3.1 预警级别
Ⅰ级预警: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时启动Ⅰ级预警。
Ⅱ级预警:发生较大鼠疫疫情(Ⅲ级)时启动Ⅱ级预警。
Ⅲ级预警: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时启动Ⅲ级预警。
Ⅳ级预警: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启动Ⅳ级预警。
4 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 执行职务的各医疗机构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市疾控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1.3 市疾控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人间病例发现、确诊和报告
4.2.1 病例的发现
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应注意询问发病前是否去过鼠疫疫区,是否曾接触过病死鼠或其他野生动物,有无剥食野兔、旱獭等情况。凡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的病人,均作为疑似鼠疫病人报告:
(1)高热且意识不清的病人;
(2)无外伤感染淋巴结肿大且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
(3)高热并伴有咳嗽、胸痛、咳血的病人;
(4)高热并伴有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
4.2.1.1 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病程极短、急剧死亡者,应作为急死病人上报。
4.2.1.2 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或送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检。
4.2.2 病例确认
所有鼠疫病例需经市疾控中心检测,经市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同时申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检确认。
4.2.3 病例报告
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市卫健局,市卫健局接到报告后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 应急处理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应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1 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市卫健局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至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1.2 及时规范进行疫情处理。原则上,根据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的疫源地类型、流行强度,与城镇、居民点、交通要道、重要地区、旅游景点等的距离,以及宿主动物的生态特点等,因地制宜确定处理范围,并按要求对疫点迅速开展灭鼠、灭蚤处理,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5.1.3 加大动物间鼠疫监测力度。以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检索范围,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所获得材料“应检尽检”,提升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检验质量。
5.1.4 开展灭鼠灭蚤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控优势,动员草场、土地承包人、城乡居民等群众积极参与,专群结合,扩大灭鼠灭蚤范围,增加频度和深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和鼠害调查,为科学灭鼠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疫源地范围内各野外施工地、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在相关业务的指导下做好责任范围及周边的灭鼠灭蚤工作。
5.1.5 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开展本地区发生人间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鼠疫疫情动态,重点关注疫源地内大型野外施工项目,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5.1.6 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鼠疫疫源地及其毗邻地区要重点强化对农民、野外作业人员、游客等群体的健康行为干预,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5.1.7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健局要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人间鼠疫的识别、诊断治疗、疫情报告、应急预案实施、院内感染控制等知识,提高医务人员鼠疫的防治意识和诊疗能力,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治疗。
5.1.8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排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建立鼠疫患者排查和报告责任制,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村卫生室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严禁私自留诊或拒诊。
5.2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2.1 在采取Ⅳ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5.2.2 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火车、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2)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加强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5.2.3 加强重点人群的摸排和管控。切实防止鼠疫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综合手段,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挨门逐户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地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10天内有疫点及周边地区旅行史,或到过动物鼠疫疫点的居民,要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2.4 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医院、企业、学校、车站、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通风、消毒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5.2.5 加强监督指导。市卫健局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指导工作。要组织市疾控、市卫生监督所深入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帮助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预防和疫情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灭鼠灭蚤、消毒等工作。
5.2.6 强化物资保障。市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组织各类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保障。
5.2.7 强化费用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妥善安排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
5.2.8 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5.3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3.1 在采取Ⅲ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5.3.2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在陕西省、榆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防控策略,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5.3.3 强化疫区管理。启动疫区封锁,依法对划定的疫区实行严格的封锁措施,按规范做好疫区处置,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所有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暂时停产、停工,学校、幼儿园停课。涉及防控所需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要在严格有效防护下生产和运营。
5.3.4 全力救治患者。根据疫情进展,启动定点后备医院,将备用专家组扩编到一线专家组,深入到疫区处置疫情和救治患者。强化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患者救治、院感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全员能上岗、人人能应急。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随时开展会诊会商。
5.3.5 确保重要物资供应。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物资全市统一管理和调拨,打破镇街分割,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调配。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囤积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要指定部门统一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争取实现满负荷生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供给。高度重视“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迅速组织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粮食、肉食、蔬菜等必需生活物资充足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确保商超、便利店补货及时。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时间处置恐慌性抢购,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5.3.6 强化运力调度。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注意避免交通管制过当举措。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渠道,人员交通原则上停止;“三不断”是指公路交通不断、应急绿色通道不断、群众生活物资交通不断)和“三不一优先”(不停产、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原则,加强各类运力调度,合理统筹做好交通管控和疏导,确保医疗防护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畅通。
5.3.7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紧盯疫情防控重要节点,宣传防控工作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解疑释惑渠道,澄清不实传言,消除恐慌情绪,宣传感人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坚定全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迅速有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风险汇聚叠加。市公安局要加大对药店、商场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严防各类重大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4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按照中省、榆林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认真落实各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6 严防病例向外输出
在鼠疫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具体情形如下:
(1)不准有发热(病史)和/或淋巴结肿胀(疼痛)的就诊患者随便离院;
(2)不准有不明原因发热、急起高热、白细胞剧增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3)不准有不明原因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4)不准有不明原因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5)不准有不明原因咳嗽、胸痛、咳痰带血、咯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6)不准有不明原因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7)不准有不明原因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8)不准有不明原因皮肤剧痛性红色丘疹,形成血性水疱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9)不准有不明原因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0)不准有发病前10天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1)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2)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具有(1)-(9)临床特征的病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7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7.1 鼠疫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
7.1.1 按照本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卫生健康委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榆林市卫生健康委或市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市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
7.1.2 鼠疫疫情发生在城镇、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地区、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基础建设项目范围内时,市卫健局在组织专家做出确认应急响应等级的同时,报请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响应等级是否升级的确认。
7.2 鼠疫应急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终止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健康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7.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7.3.1 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健委和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
7.3.2 评估主要内容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加强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
加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人才培养,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鼠疫野外监测实验室能力,做到实验室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和人员技术三个方面全面提高。
8.2 加强鼠疫监测
完善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三级鼠疫监测体系。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积极开展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及发热门诊的管理,尤其是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村卫生室要切实发挥人间鼠疫监测的“哨点”作用,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和报告,提高医务人员识别鼠疫患者的意识和能力。
8.3 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鼠防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技术储备,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鼠疫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8.4 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机构应对突发鼠疫疫情的应急准备,提高救治能力。市医院作为鼠疫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开展鼠疫病原快速筛查的能力,完善临床救治应对机制,规范院内感染防护流程,改造和建设负压病房和负压实验室,配备一定设施设备,使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救治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真正做到鼠疫病例就近、就地治疗。
8.5 物资、经费保障
物资储备: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经费保障:市政府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6 强化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并按职责职能主动研究鼠疫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与本单位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形成信息互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8.7 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将鼠疫防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单位,做到精准到镇街、管理到社区(村)、落实到户,同时落实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8.8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加大鼠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组织专家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澄清网上不实信息,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8.9 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执法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足监督执法人员,配齐监督执法设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8.10 实施表彰奖励
疫情处理结束后,应对鼠疫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 附 则
9.1 预案的制定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组织制定,并根据鼠疫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的执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