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2016年财政决算公开目录 / 正文

神木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神木市物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执行中、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研究提出省、市委托和下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贵方、引导和监控;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工作。

3、依法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

4、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5、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6、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制止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7、承担省、市赋予的价格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8、依法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9、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工作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神木市物价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思路谋发展,主动作为求突破,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强化价格监管,努力做好价格服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67件,其中价格监督检查66件,价格认定359件,成本监审20件,价格举报22件。处罚金额18.5万元,发放平价补贴款70多万元。
  1.加强监测预警分析,落实价格调控措施。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年初,我局通过调研确立了2个农贸批发市场价格监测点,3个建材价格监测点、6个日用品价格监测点,1个民爆物品监测点,42个煤炭监测点,实现了价格监测的全覆盖。全年编印发布了24期《神木县价格监测情况》,不仅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还发挥了引导消费预期的作用。二是注重市场价格形势预判。统筹利用价格举报和价格监测数据,加强对市场价格形势的预判。加强与统计、煤炭、农业、旅游等部门的互联互动,积极预防重大价格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提升平价便民商店建设水平。今年重新修订了《神木市平价便民商店考核细则》,制定了《神木市平价便民商店(专营区)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打造了12家精品商店,进一步增强了平价便民氛围,按照退出机制相关规定取消了3家平价商店资格。
  2.深入开展清费治乱,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一是公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取消收费项目,上报收费统计信息。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二是切实做好12358价格举报查处。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22件,积极维护我市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投诉较多的物业、停车场等实行收费报备制度,并进行明码公示,共报备了35家,批复了7家,有效引导各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今年先后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市场服务收费、电力收费、教育收费、银行收费、电信资费、商品房销售等十多次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3.强化成本监审职能,提升价格管理水平。一是开展自来水成本审核,稳慎推进阶梯水价实施。对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为2018年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梯水价方案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二是核算供热企业、公交公司成本,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对市供热公司等5家供热企业的煤炭成本、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了核算,核减成本9973万元,落实政府补贴资金2.2亿多元。三是大力开展其他政府定价项目成本测算,提升政府定价水平。对政府补贴的青贮玉米种子、地膜、“两杂良种”、化肥等涉农物资进行成本测算,制定其销售价格,全面落实农资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非居民天然气配气费成本审核工作。
  4.主动转变工作职能,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一是积极运用新型价格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主动研究、探索运用提醒、劝诫、约谈、警告、曝光等新型价格管理措施,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的预警防范。先后对市医院等5家单位进行了收费政策约谈。二是强化明码实价工作。开展“一镇一市一场一店一湖”开展明码标价工作,发放明码标价签24000多张,制作公示牌239块。先后聘请8名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管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市场价格“双管”模式。三是大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全市200多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指导其通过明码标价、阳光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5.提高价格认定质量,打造价格服务品牌。一是强化依法认定意识,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为继续深化和巩固法治建设年活动成果,今年,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对去年七月以来的价格认定案卷进行交叉评查,认真查找各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二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效率。我局价格认证中心主动探索运用新媒体,搭建了“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不仅宣传了价格认定政策法规,还提高了价格认定工作效率。三是找准工作切入点,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出台后,我局主动会同司法局,积极推进价格争议调处与司法调解相衔接。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其中包括:1、局机关2、市价格认证中心;3、市价格检查所;4、市成本调查监审队;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见附件)

(一)2016年度神木市物价局收支决算表

(二)2016年度神木市物价局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神木市物价局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神木市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度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6年总收入53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0.1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有项目经费的减少。

2016年总支出53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0.1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经费的支出。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5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2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96.8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5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2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96.89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6.6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99.18万元,减少了19.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相对减少,日常共用经费按照人员、定额范围和定额标准核算,相对减少了调整预算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69万元。其中:物价管理329.24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77.45万元。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实际支出6.42万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5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开支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0.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资20次,人数210人。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四)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单位由市物价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成本调查监审队,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物价检查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五个单位组成。

2、本年度无政府集中采购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我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神木市物价局2016年 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