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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盐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二)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盐业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全市食盐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五)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七)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

(八)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九)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为全额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核编6名,实际上卡6名,另下岗再就业1人,暂没有离退休人员。我局因上划省盐务局时盐务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当时资金无法落实,所属执法与公务用车1辆以盐业公司入户,目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暂未解决。

三、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50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拨款68.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437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0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2万元,项目支出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1万元 。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决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实有人数进行发放填报。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支出填报。2016年公共决算拨款基本支出6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1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437万元,均为碘盐配给补贴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7.87万元,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0.19万元、咨询费1.1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差旅费 0.36万元、水费 0.26万元、电费2.20、邮电费0.74万元、其他1.99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6年因公出国费0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碘盐采购共1545吨,采购价格43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盐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