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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持政府采购项目;

2、核实采购资金,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3、组织进行规范的招标程序并实施招标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

4、代表政府与供应商签约;

5、代表政府部门应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出现的纠纷和诉讼;

6、监督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采购中心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

  1、做细做好了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批的采购计划审批表及时登记,合理安排。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及时制作采购文件,合理的组织安排采购;

2、做好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的项目,统一在省政府采购网和神木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限严格按要求进行;

3、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邀请财政、审计、发改等单位参与全程监督采购过程。采购中心只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不参与评标活动。评标时按程序在省政府专家评委库、榆林市财政局专家评委库、神木市财政局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进行评标,而且采购单位只进一名评委,保证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4、开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大会以及评审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开标大会现场,我中心在宣布大会开始的同时宣布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在评审现场,逐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后,宣布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将评审专家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集中管理;评审专家需要接听电话时,一律在评审现场接听。

5、严把采购验收质量关,确保采购质量。除分散采购方式采购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均在相关单位配合下进行验收。作为采购组织方,把质量始终放在第一位,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从而保证采购质量。

6、做好了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我中心按月、季度、年对所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项统计,及时汇总上报,做到了真实、及时、准确。

7、做好了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并完善了采购档案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结束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成交)单位进行公示,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影音资料都进行了及时整理和存档。

8、及时、合法、有效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近年来,由于供应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质疑投诉成本近于零,出现少数供应商无依据随意质疑等行为,质疑率明显上升,质疑处理工作不可回避地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质疑的处理牵涉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了政府采购正常活动。所以认真做好了质疑处理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做到事后有据可查。

9、中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养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在全力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任务的同时,也完成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采购,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1-12月份办理采购业务304起,计划采购金额37091.85万元,实现合同金额30572.24万元,节约资金6519.6万元,节约率达17.57%;其中采取公开招标51项,实现合同金额8208.47万元,占全年合同金额26.85%;竞争性谈判50项,实现合同金额2226.24万元,占全年合同金额7.30%;询价79项,实现合同金额5952.14万元,占全年合同金额19.47%;竞争性磋商21项,实现合同金额366.61万元,占全年合同金额1.20%;单一来源110项,实现合同金额13818.77万元,占全年合同金额45.20%。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见附件)

(一)2016年度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支决算表

(二)2016年度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1、2016年度收入为400.72万元,支出为31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9万元,项目支出67.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9万元,项目支出67.5万元。

按功能分类:

(1)“事业运行”支出220.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单位基本运行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04.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36万元。

(2)“抚恤”1.6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支出。

(3)“住房公积金”26.7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7.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采购业务工作经费。

按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204.68万元,占总支出的65%

(2)“商品服务支出”支出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5万元,占总支出的9%

(二)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日常支出。

2、培训费和会议费均未发生。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汇总).xls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