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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部署,统一全市政法系统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推动政法综治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参与调查社会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跨部门社会治安事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办理省市政法委、省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4人、事业编制5人;现有实有人员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他人员14人。

(三)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6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平安神木的创建宣传工作;

2、基层综治工作中心(站)的建设完善工作;

3、基层政法、综治、维稳、610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

5、涉法涉诉案件受害人救助工作;

6、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及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作;

8、司法体制调查研究工作;

9、基层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典型培育工作;

10、表彰奖励树模工作;

11、政法干警的救济慰问工作;

12、政法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3、城区防控体系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208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89.91万元,全年支出预算2089.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62.34万元,项目支出1387.72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162.3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1387.72万元,其中:

1.镇(办)综治、维稳、610及平安神木建设经费90万元;(用于各镇(办)不断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建设)

2.城区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城区居民小区建设达标奖励)

3.平安神木督导组(平安办)经费18万元;(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从2008年开始,县平安办聘用10名大学生将对我县的平安神木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本款项用于人员工资经费)

4.司法救助183万元;

5.综治信息化建设19万元;

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专项经费38.72万元;

7.城区视频全覆盖工程590万元。(在城区、各镇办、各工业园区和交通干道、背街小巷安装监控探头,逐步分步、分片实施,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8.红袖章志愿者补助经费50万元;

9.综治、维稳、610业务费23万元;

10.法学会专项经费20万元。

11.培训专项经费56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下降8.5%,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无公务接待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培训费支出56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59%。主要是有部分培训未能举办。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四、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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