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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信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的信访工作。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二)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承办中、省、县信联办、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并负责向交办单位及批示领导回复反馈办理结果。

(三)受理承办人民群众给“县委书记县长公开电话”反映的投诉、举报、建议和网上信访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县级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定期编发《县委书记县长公开电话专报》、《群众来访情况通报》等情况通报。

  (四)负责向乡镇(办事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返工作。

二、信访局2016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接待来访群众;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规范办理信访案件;加大督查督办;承办县委书记县长公开电话;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越级上访人员接劝返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核定机改临时编制数15人;现我单位实有人数19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1人,协管员人数6人,下岗再就业人数1人,临时工人数1人。

四、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280.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4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1.30%。原因主要是部分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经费预算。

2016年信访局支出总计245.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120.79万元,占支出总额49.29%;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4.28万元,占支出总额50.71%。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245.07万元,基本支出120.79万元,较上年下降19.44%,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其中:人员经费10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24.28万元,较上年增加43.03万元,增长了,34.62%,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2、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3.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安排0.28万元,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及我局制定完善了“三公”各项管理制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是因为提倡开短会、走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培训费支出0万元,未支出的原因是按照专项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在有关专项业务中开展专项业务人员培训。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4.64万元,较上年13.6万元增加1.04万元,今后会更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一步压减。

4、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软件购置、工程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收支决算表

神木市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神木市信访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