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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本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等情况

神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为神木市人劳局下属单位劳动安全监察室。2001年4月正式成立,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工业经济局的科级内设机构。2007年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2011年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编制10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实有工作人员10名。安监部门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和锦界工业园区、柠条塔工业园区、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煤矿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积极配合中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及以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总量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建设前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查备案。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相应考核;配合省市安监局做好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全市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支队,正科级建制,编制22个,实有27人,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监察,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神木市安监局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全面有效地完成了陕西省、榆林市安委会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持续下降,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

1、强化基层责任。明确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位员工。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事故责任处理力度。对不负责任的生产行为要加重处理。

2、强化基础建设。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安排县级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经费。以县、乡两级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监系统在机构、编制、人员待遇、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延伸到乡镇。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建立持续发展、客观科学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企业为立足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经费提取、使用等规章制度,加大企业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力度;把岗位、专业和企业达标作为企业基础建设的首要任务,把精细化管理作为加强企业基础建设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强化基本素质。狠抓监管队伍建设,把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转变作风作为主要任务。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突出专业特点和岗位特征,着重在提高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等方面的能力。动员了各种培训力量,有重点地优先培训重要岗位的人员。

4、强化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按照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工作要求,下大力气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

5、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下大力气推广借鉴精细化管理经验,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和风险监控管理,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在已实现达标的中省属骨干企业中,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大力鼓励和培植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基础扎实的企业创建一、二级达标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6、细化目标任务。“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是安全生产的有力抓手,要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制定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措施和程序。

7、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针对季节特点、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检查督查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把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和综合督查纳入执法检查中,不断规范检查督查程序、任务和内容,形成科学、务实、严谨的执法检查办法,增强检查督查的质量和效果。围绕“打非治违”、重大隐患治理难点,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8、开展专家“会诊”。建立高危行业企业重大隐患专家“会诊”制度,编制隐患检查工作手册,完善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9、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规范管理。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和预防,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施救。

11、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讲一堂课、赠一本书、设一个专栏、演一场节目、开展一次竞赛”等“五个一”活动,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

12、发挥宣传载体作用。开展《平安神木》专题片的宣传、播放系列活动,办好市局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神木电视台、神木论坛、神木新闻网主流媒体,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报道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加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全面启动安全社区示范创建,加强安全社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成一批省级、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积极做好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

1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6至7月份举办了5期安全培训,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着力提高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的能力、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力、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监管部门执法的能力。

四、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安监系统收入总计1492.4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6年安监系统支出总计671.40万元。具体是本年支出

671.4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1.02万元。

局机关及监察大队2016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270.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50.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27万元。

(2)项目支出401.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较上年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未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2016年决算为0.6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全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10.24万元,较2015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率加大,租用车辆多。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神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