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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社保政策,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行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广泛开辟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解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账单位1个,下设6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构成单位共7个,神木市推进农村居民落户办公室未设立财务账户,未参与决算编报,参与编报决算的单位如下:

(一)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二)神木市劳动服务科

(三)神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神木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五)神木市工伤保险经办公室

(六)神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神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支出总体情况及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5827.715万元、总支出5827.715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总收、支4923.3447万元,增加18.37%,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2、收入总计5827.715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7.715万元,均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27.715万元,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27.715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3.3447万元,同比增加904.37万元,增加18.37%。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14.990223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38.6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包括保留应急公务用车合计6辆(轿车3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1辆)。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全系统“三公”经费26.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1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28.53万元减少2.3万元,下降比例为8.06%,原因是我局2016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6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增长)0%。

2、公务接待费6.11万元,全系统接待60批,接待人数共652人次,主要用于省市级相关部门来我市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支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减少6.71%。减少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2016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未购置公务车辆,保留应急公务车共6辆。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3万元,同比减少2.71万元,减少11.87%。减少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规范支出行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人社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