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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决算说明

(一)神木县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6、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7、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9、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实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1、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2、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机关单位,下设有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看守所,交警大队、城管办、大柳塔公安分局。人员情况属于涉密事项。

(三)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公安局长会议和县委十七届九次会议要求,紧盯一个目标(创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抓实两个载体(深化公安改革和强化能力建设),把握三个关键(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进四项建设(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创新五大机制(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情指联动指挥调度机制、警种合成作战机制、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机制、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全力推动神木公安工作在维护稳定、严打整治、治安防范、安全监管、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实现新跨越,为全县“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25700.77万元,其中一级预算单位的县局11626.46万元,二级预算单位的大柳塔公安分局1015.45万元、看守所1201.08万元、交警大队4140.21万元、城管办7717.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总计20886.42万元,其中县局9982.01万元,大柳塔公安分局949.96万元,看守所1006.14万元,交警大队2862.37万元,城管办6085.94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455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24.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27.52万元。

(2)项目支出6333.98万元。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0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28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4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8.6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634.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6.73万元。公务接待费7.9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8辆,公车办租用车辆50辆,共178辆(不含工程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涉密车辆等)。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230.5万元,会议费7.13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本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历年来无该项预算。

(四)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工程项目等,都按照政府采购办理了相关手续。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4日

神木市公安局2016年决算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