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2016年财政决算公开目录 / 正文

神木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燃气业、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纪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协调中省市在神单位的房改资金工作。依法履行房产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查处房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五)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及重点镇村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负责临时用地审批,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八)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贯彻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建筑安全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相关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建材产品的使用管理和建筑基建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纳入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和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负责预防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制度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并参与招投标活动。

(十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禁实减排、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十八)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人造景点、防洪防汛排涝、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市政基础实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协调指导建制镇对口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十二)负责全市停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的办法。

(二十三)负责编报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和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对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二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二十七)加强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和节水城市建设。(二十八)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环卫所、园林所、市政所、城建监察大队、统筹办、燃气办、广场办均按全额单位编制正常预算经费,人员、车辆等基础数字均以2016年12月份底为准。我局共有预算单位9个,本局行政编制人员14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8名,实际上卡23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48名,实际上卡452名,离退休人员99名,下岗再就业人员88名,遗属补助人员4名,岗位协管员68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449名,经人劳局批准单位临聘清洁工1260名。我系统现有车辆7辆,生产用车125辆,机动执法用车16辆,电动巡逻车18辆。

三、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①2016年,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收入决算为

19454.98万元。

②支出决算为15872.73万元。

③年末结转和结余3582.27万元。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决算合计1945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454.9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支出决算总计158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023.4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024.98万元共计4048.39万元;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11824.33万元。

4、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40.33万元,

①2016年度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

②2016年度局机关没有公务车,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和公务运行维护费,局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支出34.48万元。

③2016年度公务接待5.85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市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共6.61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神木市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共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