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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教育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教育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发展和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按照财政预算、决算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市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4、负责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

5、负责教育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等。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神木教育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两优战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教育局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以创建“西部教育强县”为抓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以提高办学效益为主线,稳步推进“高效课堂”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教育系统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一年来,被教育厅授予 “2016年基础教育宣传先进单位”,评为“陕西省2016年度全面改薄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幼儿韵律操优秀组织奖”、“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在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验收中,我市获得了国家级优秀等次,并被神木市政府评为“年度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可以说我市在2016年教育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四、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教育局部门决算收入10108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05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万元。全年支出决算92412.5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245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9.49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70.81万元。

五、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神木市教育局公共决算收入为101083.32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4424.03万元,普通教育77354.24万元,职业教育8596.22万元,特殊教育638.74万元,教师进修及培训113.7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48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9.49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全年公共决算支出923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80.16万元,项目支出32504.35万元,

2、总体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915.69万元,普通教育支出70008.57万元,职业教育支出7879.48万元,特殊教育支出564.07万元,教师进修及培训支出8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9.49万元。

3、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172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56.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99.06万元。

由于2015年度决算报表与2016年决算报表的填报口径有变化故在此不做上下年对比。

(三)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教育系统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4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7万元),因公出国(境)本年度未支出,全系统公务接待费99.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三公经费”支降底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底19%,公务接待费降底50.1%,主要原因是全系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计划总额10956.5816万元,其中货物类7541.2306万元,工程类2866.0489万元,服务类549.3020万元。实际采购总额10720.9486万元,其中货物类7407.0019万元,工程类2768.5097万元,服务类545.437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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