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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神木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协助县委领导同志处理市委后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研究拟订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机关和新村煤炭综合大楼、水务畜牧大楼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水暖电、消防设施等的运行、保养、维修。

(三)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机关和新村煤炭综合大楼、水务畜牧大楼的卫生清洁、庭院绿化、安全保卫、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监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管理顺安车辆服务公司的日常运作。

(六)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我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员42名,实际上卡42人;退休1名;白领派遣6名;协管员6名;下岗在就业3人;我中心现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用车2辆)。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附后)

(二)收入决算表(附后)

(三)支出决算表(附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附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后)

四、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0211400.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总计16678168.93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35647.6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4185.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949.72元。

(2)项目支出13042521.31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42521.31元。

(3)年末结转结余3533231.07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601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00元,公务接待费用1012.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保留的公务车辆的运行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变动不大。原因是单位公务车辆保持原有车辆。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软件购置、工程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详情请见附表。

附件:机关事务中心2016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