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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神木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4、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创新引领、高点谋划”,精心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活动。一是在局机关打造了高标准法治文化长廊。二是设立法治宣传教育专栏42处、悬挂法治宣传教育广告牌200块、设立法治宣传展板60块, 打造法治文化墙37面,打造法治文化广场12处。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台、广播电台、手机短信5大新媒体平台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累计发送微信、微博、短信40余万条。四是创办“法在身边”栏目、“法治微电影”、“法治神木”、“法治动漫”4个品牌宣教栏目,目前累计开展法律讲座84期。特别是创新性的举办了“司法杯”平安神木·法治先行法治文艺汇演。五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重点开展了“法治校园促和谐”、“送法到基层,法治进万家”、“法润神木,共促和谐”、“送法进企业,服务零距离”四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目前,累计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100余场。2016年以来,我局在完善“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我市46名律师进行统筹安排,全市325个行政村,21个社区全部挂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6年以来,我局在完善“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我市46名律师进行统筹安排,全市325个行政村,21个社区全部挂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6年我们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创新性的推行了“33245”调解新模式,筑牢基层法治建设第一道防线。即: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全力构建“市、镇、村”三级调解机制;实现调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两个到位;设立了医患纠纷、道路交通、法院诉前、社区调解四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创新“听、看、问、调、访”五步调解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27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系统共有预算单位1个,报账单位2个。

司法局行政编制人员15人,实际上卡人员15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1人。我系统现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车。

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编制11人,实际上卡人员11人;退休人员3人。现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

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编制9人,实际上卡人员7人。现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以上单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1387.4万元,支出1387.4万元(含1387.4。2016年收入1291.88万元,支出1291.88万元(含结转下年116.36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了95.52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了95.52万元,因2015年有微电影制作90万元。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神木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138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9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万元。2016年神木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1291.88万元,比上年减少95.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55.58万元,比上年减少23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神木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支出支出138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9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万元。2016年神木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支出1291.88万元(含结转下年116.36万元),比上年减少95.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5.58万元,比上年减少23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52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4万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行政及参公单位支出862.09万元,事业单位支出313.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465.48万元,项目支出710.0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52万元,基本支出46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71万元,公用经费83.71万元;项目支出710.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55.57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345.5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35万元,普法宣传228万元,法律援助42.81万元,社区矫正15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5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4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5.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4.7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0.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1.26万元,津贴补贴60.80万元,奖金28.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万元,绩效工资21.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77万元,其中办公费7.99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4.13万元,差旅费10.76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劳务费7.52万元,工会经费3.69万元,福利费3.18元,交通费23.96元,其他交通费用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其中退休费90.34万元,生活补助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9.61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神木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5.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03万元,降幅37.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神木市司法局2015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2016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神木市司法局2015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6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神木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经费0万元,支出经费0万元。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神木市司法局2015年行政运行支出116.35万元,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83.77万元,比上年减少3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根据2016年度我系统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进行开支,主要是围绕构建平安神木这一重要目标,根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需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支出。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是严格按照2016年年初计划安排执行,未进行变更、调整。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七五”普法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神木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