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陕办发(2002)8号]文件精神,神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神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审理本院终审和辖区基层法庭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9、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10、检查和监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庭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1、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之年,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之年,我院全年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18656件(含旧存849件),同比上升了4.77%,共审执结17851件,同比上升了5.09%,结案率为95.69%,收结数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4位。
(一)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使命服务大局
过去一年,神木法院立足市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力攻克“执行难”,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破难题、补短板、提质效,执行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815件,执结6534件。结案标的11.08亿元,其中兑付现金4.8亿元。
(三)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一是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三是积极开展案件繁简分流。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
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坚持改进作风从严。通过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使全院法官干警思想上受到教育、心灵上受到触动、行为上得到规范。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对民商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商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网址,发放廉政监督卡并由院监察室随机回访。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员178人,其中行政84人、事业9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
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6754.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总收入5587.07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8018.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总支出4031.63万元增长98.88%,主要原因是上年未结完工程今年予以结算,人员工资调整及考核标准变化,案件数量增加临聘人员数量加大,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675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4.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55.44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当年支出801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5.60万元,项目支出3752.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2.1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变化原因
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6754.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总收入5587.07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8018.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总支出4031.63万元增长98.88%,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工程,今年予以结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5.60万元、项目支出3752.58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748.48万元、公用经费1517.1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8.18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776.5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71.2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2.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5.88万元。公用经费1517.1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68.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13.24万元,比上年减少2.22%,原因为规范开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59万元,比上年减少2.70%,原因为规范开支厉行节约。会议费为0元,培训费为0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院共有33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76批次1935人次。
2、本院无培训费支出。
3、本院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无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为1517.12万元,较上年增加70.77%,原因为上年经费结余,今年一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8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2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65.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神木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