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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原盐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神盐发﹝2019﹞15号
来源:神木市盐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16:15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二)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盐业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全市食盐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五)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七)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

(八)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九)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全额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一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盐务管理局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根据中、省、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通过召开动员会、走访调研、意见征询、不间断召开分析调度会,先后起草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神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神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取得重

大突破。目前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已全部分离,盐务局承担食盐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将食盐质量监管移交至食药局,将行政审批职能移交至市政务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提升了营商环境。

(二)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依法管盐治盐,切实维护盐业经营秩序

首先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加强执法管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主动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了严厉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办了影响较大的樊建涛和张林非法经营食盐案。全年共出车136次,出人544人次,查获各类非法盐品6.2吨,没收非法盐品6.2吨,罚款11605元,涉案54起,结案54起,结案率达100%。有力打击了不法盐商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盐业经营秩序。

(三)加大碘盐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盐意识

积极开展碘盐科普知识宣传,先后在各镇(街道办)刷写两万多平方米墙体固定标语近百条,并结合“3.15”、“5.15”宣传日印刷和发放宣传品,设咨询台,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科普知识和用盐知识。通过全方位、多媒体宣传,广大群众真正提高了安全用盐意识,彻底掌握了有关盐业政策法规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

(四)强化食盐质量监管,落实专营政策,确保三率稳中有升

加强食盐质量检测,严把盐品出入库关,坚持每批必检,全年共检验32批次,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合格碘盐不入库不出库,保证了合格碘盐的供应。并落实各项盐业专营政策,全年共调拨食用盐3380吨,确保碘盐覆盖率、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98%以上。

(五)巩固碘盐配给成果,强化监督,切实惠及城乡群众

今年配给总人口449712人,每人配给碘盐3.5公斤(10小袋),共配给碘盐1585吨。配送期间我局派专人深入到各镇(办)落实配给任务,给不同镇(办)加盖不同标识专用章,以免弄虚作假,相互流通,碘盐发放层层都实行造册登记,并由户主和相应村(社区)负责人签字。与此同时进行入户实地抽检碘盐碘含量并督促检查是否及时发放、是否有克扣数量等不正当行为,先后在百姓问政平台,解答群众问询2起,取得较好成效,从而使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六)加强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盐化工企业的日常管理

加强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盐化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使盐资源合理开采,先后建立了生产台账和报告制度,充分掌握生产动态,定期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规范生产。全年完成盐及盐化工产量190万吨,完成计划106%。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下岗再就业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总计565.27万元,2018年收入总计688.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23.12万元,同比上升21.78%。增加食盐储备100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收入688.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支出684.23万元,也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7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88.3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84.2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23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7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26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7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46万元。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5.3元,同比上升了21.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及办公经费调整。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0.12万元,与2017年0.14万元相比,减少了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批次,共计15人,累计总额为0.12万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执行。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15人次,支出0.12万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将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XX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神木市原盐务局2018公开决算公开表.xls

神木市盐务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