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2014-2015财政决算公开目录 / 正文

关于神木县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61115日在神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神木县财政局局长  刘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提请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面对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困难局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年初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及其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和财政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克服诸多不利因素,狠抓增收节支,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605715万元,较上年减少163073万元,下降9.22%,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654742万元,上划省级七税收入 206657万元,上划市级七税收入15911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5202万元。
  税收收入完成361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08%,其中:增值税完成61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71%;营业税完成26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6%;企业所得税完成344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4%;个人所得税完成6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9%;资源税完成55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7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8%;房产税完成6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6%;印花税完成149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03%;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9 %;土地增值税完成8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8%;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完成44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9%;耕地占用税完成100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2%;契税完成3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5%

非税收入完成224043万元,完成预算的95.01%,其中:专项收入完成26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5%;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13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6%;罚没收入完成123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9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8%;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6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其他收入完成128725万元,完成预算的91.29%

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09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08万元,增长17.4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24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64%;公共安全支出36232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48%;教育支出190399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3.53%;科学技术支出12019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4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24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75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9.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29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6.57%;节能环保支出63991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91%;城乡社区支出60435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47%;农林水支出80238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9.92%;交通运输支出21424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716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799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32%;金融支出34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282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24%;住房保障支出38588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7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85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2%;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3283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64%;其他支出15万元。

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58520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94232万元(其中:上级返还性收入1319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947万元、专项补助收入95095万元),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4822万元,加上年专项结转1225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3953万元,收入总计903464万元。公共预算支出809134万元,加专项上解525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1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4316万元,总支出为892422万元。收支相抵后,公共预算年终滚存结余11042万元,全部为转下年使用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951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40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1596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99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20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占基金支出的1.48%;城乡社区支出11532万元,占基金支出的56.19%;农林水支出267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13.0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027万元,占基金支出的19.62%;其他支出1983万元,占基金支出的9.66%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9517万元,加上级专项补助收入5418万元、上年结余17625万元,收入总计52560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052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13953万元,支出总计344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083万元,全部为结转2016年支出。

二、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5年我县较好的完成了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确保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成绩取得来之不易,这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大力支持和各行各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县上下团结拼搏、克服困难的结果。2015年我县财政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狠抓收入

坚持依法征收,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一是明确任务将全年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征收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收入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定期调度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调度会,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加大对税收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国土、林业、镇(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工作,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四是抓大抓漏。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税部分主动出击,积极与央企联系,清缴以前年度欠缴耕地占用税9.5亿元;主动与省市部门沟通,争取到债券置换资金70855.42万元。五是确立体制。锦界煤矿承包生产所产生的增值税以前年度全部由市财政分享,经多方争取,今年开始实现了市县按比例分享;神华集团榆林结算有限公司地销煤产生的增值税市县按比例分享。六是加强监管。利用统一的煤炭产销管理和税收信息比对平台,实现煤炭产销信息共享,核查企业纳税情况,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监管。

(二)对照标准,精心谋划,优化支出

为了全面完成财政支出任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利用长达8个月的时间,对照支出预算标准,精心谋划,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支出预算标准,安排工资和运转类支出,全年按照标准安排的支出达到80%以上。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545.7万元,较去年同期3781.3万元减少235.6万元,降低6.2%。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1340万元,较去年同期1438.1万元减少98.1万元,降低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2205.7万元,较去年同期2254.1万元减少48.4万元,降低2.1%。严格公务用车更新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61辆超标公务用车进行了公开拍卖。二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安排民生支出资金56.7亿元。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向社会力量购买幼儿教育服务,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园;足额保证“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大力支持中高级一体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设好职业技术学院,全年安排教育支出19.52亿元。完善医疗卫生保证体系建设,保证“免费医疗”经费、改制后公立医院的补助经费和医药分离后的药价补助经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疾病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全年医疗卫生支出5.06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安排城乡低保、五保户和特殊人群救助经费,加大促就业经费投入力度,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亿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年安排保障性住房支出3.48亿元。三坚持投入力度不降低的原则,保证重点领域的投入。全年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资金17亿元,保证县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需求;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努力培植后续财源,全年安排经费10.2亿元进行财源建设;保证维护社会稳定的公检法司和处非工作经费,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团结稳定。四是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严格执行市县政府制定的促销增产稳市场财政奖补政策,确保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安排“助保贷”专项资金,撬动信贷和民间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安排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提升经济发展软实力。全年共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2.11亿元,有力促进了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深化改革

为了实现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政府的要求,财政从四个方面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盘活存量资金7021万元。二是推行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将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预算和2014年度决算及其报告报表和全县“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全部予以公开;部门单位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和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全部予以公开。三是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县级部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上,截止2015年底,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镇(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四是扩大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范围。2015年将采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8项惠民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我县通过一折通发放的补贴项目达到了30项,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近5亿元。五是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变财政直接投资为基金投资。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文件精神,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2017年起,将以前财政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注资到政府投资基金内,整合银行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后,安排项目。

(四)相互制约,严格要求,强化监督

坚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全面贯彻和落实财政“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财税监督检查。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职能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取得较好的成果。二是严格审核政府采购、工程预(决)算支出。按照《神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神木县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共办理采购业务1861项,计划采购金额7.56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5.87亿元,节约资金1.69亿元,节约率为22.4%。基建预(决)算办共审查各类工程预算815项,审查总金额362091万元,核减金额114812万元,核减率为32%(其中:工程变更194项,申报变更金额33598万元,核减金额15072万元;计划外工程255项,申报金额32412万元,核减金额11738万元);完成工程决算审查190项,审查总金额252480万元,核减金额7159万元,核减率为3%。三是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今年以来,先后委托陕西今典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华逸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村东西两山绿化、公租房聚福家园、城区供热补贴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9亿元,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虽然2015年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年的形势依然严峻,让我们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财税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