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预算公开 / 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目录 / 正文
神人办发〔2018〕15号

神木市人大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三)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五)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六)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各辖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代表意见建议集中反映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2018年开展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神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在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要求,统筹安排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以及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努力把市委的重大决策意图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担负起人民的信任、历史的重托。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听取审议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适时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组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咨询专家库,为常委会做出决定提供科学依据。听取审议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告,并做出批准决定。听取审议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调查2016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支持审计部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力度。适时听取审议年度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相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继续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形式,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任前审查,组织好对拟任人员的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强化任后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

(三)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食品的安全是关乎百姓健康的大事,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对市政府就常委会关于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所提审议意见的研究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确保相关部门将审议意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制度,深入镇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测评总分低于60分或测评结果相对落后的部门,由常委会依照出台的暂行办法作出处理。继续安排“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今年计划听取市政府1名副市长、法院1名副院长、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履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经营监管工作的报告,全面了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现状、经营情况、深改举措、监管体制等情况,推动市直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确保国有企业在我市改革发展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了解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法律从业人员建议,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策,为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参考,推动审判机关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选择焦点案件,组织常委会委员、代表观摩法院案件庭审,着力推进公正司法。

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情况的报告,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校园文化、教学质量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再上新台阶;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听取市政府关于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的报告,调研煤矿采空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改善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回访督查市环保局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此外,积极配合省、榆林市人大搞好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通过举办人大业务知识专题讲座和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开设培训班等方式,切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监管,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尽责。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组织、引导代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集中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方式,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提出更多高质量、有见地、合民情的议案和建议。常态化安排代表、公民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探索对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履职监督的方式。丰富代表履职形式,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指导各镇办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继续安排两名榆林市人大代表向神木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利用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最直接的优势,积极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激发代表活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进一步增强会议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考核和督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着力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审议之前的调研、视察,察实情、听民意;要在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动发表意见建议,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吃准,把建议提准,着力增强审议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强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增强委办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谋划,深入调研,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重视学习,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调查研究、文字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干部管理,着力提高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神木人大》,全方位体现人大工作新气象。坚持邀请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视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2018年就人大制度建设、“代表之家”工作、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监管、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陕西沿黄公路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共一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册不占编的事业人员3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在册不占编的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2人,离休人员3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部门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按编制全额预算单位正常经费预算。人员等基础数字均以2017年12月底为准。2018年市人大预算收入817.52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全年支出预算817.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年初部门预算人员经费363.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9.53万元,专项业务费354万元。

上年预算为1020.9万元,比上年降低预算,原因是退休老干部工资上缴养老办,不计入预算,机关资料印制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纳入人员公用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1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3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6%,主要为调资及调入人员;商品服务支出9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2%,主要为人员公用经费由每人9000元增至每人25000元(财政有相关文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6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70%,主要为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已交到市养老办。专项业务费支出35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5%,主要为机关资料印制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纳入人员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市人大预算收入81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7.52,全年支出预算817.52万元。

上年预算为1020.9万元,比上年降低预算,原因是退休老干部工资上缴养老办,不计入预算,机关资料印制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纳入人员公用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1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3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6%,主要为调资及调入人员;商品服务支出99.5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2%,主要为人员公用经费由每人9000元增至每人25000元(财政有相关文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6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70%,主要为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已交到市养老办;专项业务费支出35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5%,主要为机关资料印制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纳入人员公用经费。

专项业务费情况说明

(1)人大代表征订报刊费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离退休老干部报刊及杂志征订,上级人大任务刊物。

(2)办公用房维修及设备购置费5万元。用于办公用房零星维修支出及更换老旧设备。

(3)宪法主题日宣传活动经费10万元。用于监督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市一届二次人代会会议费70万元。用于会务材料印制、住宿、用餐、会议室租赁、会务用品购置等。

(5)重阳节、春节慰问老干部、贫困代表经费19万元。用于重阳节、春节慰问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及基层人大代表。

(6)省市市人大代表视察及外出考察等活动经费70万元。用于执法检查、重点项目视察等活动,外出考察经费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

(7)代表工作及镇(办事处)人大工作活动经费40万。用于代表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测评回访下乡、镇(办)人大工作指导、扶贫工作租车。

(8)人家监督工作专家咨询服务费30万元。用于支付专家库成员监督工作咨询服务费。

(9)市人大志编写与人大刊物出版经费80万元。用于聘请专家组收集及整理资料、撰写人大志及人大刊物编印、出版、发行等费用。

上年预算为1020.9万元,比上年降低预算,原因是退休老干部工资上缴养老办,不计入预算,机关资料印制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纳入人员公用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90.31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99.5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6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6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99万元,公用经费99.53万元。项目支出354万元。

上年人员经费458.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上交养老办,不计入年初预算。上年公用经费68.11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为人员公用经费由每人9000元增至每人25000元(财政有相关文件)。上年项目支出467万元,比上年减少,原因是资料印制费列入人员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7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0%,减少原因:市乡两级人大换届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为0,因公出国(境)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18万元,比上年增加,原因是机关每个委员会增加交通费2万元(共5个委办)。

(3)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计接待15批次,约220人次,预算资金比上年减少,原因是机关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原则,减少接待批次。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人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9.53万元,机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严格控制。

上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8.11万元,比上年增加原因是财政拨款人员经费调整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神木市人大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