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指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参与调查社会反映大、情况复杂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负责镇(办)政法工作考核、考评。
11、负责发挥政法机关合力,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负责点生态换机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指导完善环境保护公检法司联动机制。
12、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14、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15、协调、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16、承办上级综治委(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平安神木的创建宣传工作;
2、基层综治工作中心(站)的建设完善工作;
3、基层政法、综治、维稳、610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涉法涉诉案件受害人救助工作;
5、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及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作;
6、司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工作;
7、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典型培育工作;
8、政法干警的救济慰问工作;
9、政法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0、城区防控体系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神木市委政法委员会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1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部门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委2018年预算总计879.48万元,2019年预算总计1166.93万元,较上年增加32.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了3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委属于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无其他额外收入。2019年预算总收入及支出为1166.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8年预算总计879.48万元,2019年预算总计1166.93万元,较上年增加32.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了319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拔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1.3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6%,与上年相比增加6.3%,增加原因主要是加大一般性日常公用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神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 5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