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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神木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2017年,神木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主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0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60人;现有实有人员118人,其中:在职人员104人,离退休人员1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预算依据我院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在2016年实际开支基础上增减本年度预计开支项目计算编制而成。2017年神木县人民检察院共预算收入支出1582.02万元。

(一)基本支出1562.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426.2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万元,是公益讼诉案件鉴定费。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6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会议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我院2017年预算经费支出共计1582.02万元。

附件:神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检察院2017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