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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神木县通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神交发〔2014〕107号

  关于印发《神木县通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局属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村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项目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结合我县通村公路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神木县通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神木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8月22日 

 

  神木县通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通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项目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的原则。 

  二、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业主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安排施工和监督管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检查督促,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验收不合格或省市验收暂不核准的建设项目,由施工企业负责整改,工程款暂停支付,直至整改到验收合格或核准为止,否则由建设单位用暂扣的工程款整改到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将录入“黑名单”。对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也要接受相关处理。 

  具体事项: 

  1、项目开工前,按要求事先外委做好工程所需各类砂浆、砼、路面基层、面层等配合比试验工作。为了确保送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外委送样时必须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参与。原材料有更换时,必须重新外委相应的配合比。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应该按公路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和自检,并同步完善各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验申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等检测试验资料,并拍摄保留施工图片。桥梁、挡墙等构造物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检验必须上报所属项目的总监办及业主,经检查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保留图片资料。 

  2、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力争做到事前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平行检测,做到事中控制;完工后的抽样检测做到事后控制。所属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交通局试验室提供施工进度情况,试验室实行各项目各分项工程抽检的管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局长、分管局长、管理所、总监办、施工方。直到整改完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路基、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等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方自检,业主、监理方抽检认为合格后,签字,报局通村公路试验室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检,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路基施工中检查的项目及频率: 

  ①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每200米每压实层测1处。 

  ②弯沉:不大于设计要求值,每一双车道每公里检查80个点,多车道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③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④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路面施工中检查的项目及频率: 

  (2)底基层、基层: 

  ①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每200米每压实层测1处。 

  ②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③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④弯沉:不大于设计要求值,每一双车道每公里检查80个点,多车道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⑤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2处。 

  (3)面层: 

  ①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每200米每压实层测1处。 

  ②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③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随机抽查5处 

  ④弯沉:不大于设计要求值,每一双车道每公里检查80个点,多车道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3、业主应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路一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对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工地现场情况,解决设计有关问题并对工程提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意见,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内容负全责。 

  (三)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必须接受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工地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4、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且必须具有上岗证。 

  5、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6、监理人员对所属工程项目各项指标(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的检查项目)抽检频率不能小于20%,对所属项目进场的原材料要保证100%合格,否则将现场监理清理出场,责任重大的监理单位将被录入“黑名单”。 

  (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要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换检工作。 

  3、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材料合格方可使用。 

  4、项目开工前,按要求事先外委做好工程所需各类砂浆、砼、路面基层、面层等配合比试验工作。 

  5、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应该按公路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和自检,并同步完善各项分项开工报告,检验申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等检测试验资料,还必须拍摄施工图片以便作竣工资料用。 

  6、桥梁、挡墙等构造物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检验必须上报所属项目的总监办及业主,经检查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保留图片资料。 

  7、路基、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等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必须上报交通局试验室和所属项目的总监办,经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于基层和面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以不合格论)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施工人员应认真详细填写好施工日记,内容应包括开、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人工的使用情况,工程机械、材料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环境、地质、气象情况等。 

  9、加强档案管理,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施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收集,整理归档,完善施工资料。同时建立报表制度,按市局,县局规定的日期如实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10、公路工程施工应按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并且按照环保设计文件要求,保证施工程序合理,减少施工过程中诱发新的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