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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和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通村公路工程验收要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建设标准。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基层应采用不得低于16厘米的灰土基层。支线公路路基宽度为4米,路面宽度3米。 

  二、多方筹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按照“上级补助一点、县财政配套一点、社会捐资一点、‘一事一议’方式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鼓励“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即企业或村组建设路基,政府配套路面建设。 

  三、统一工程设计。全县通村公路由县交通局委托设计。设计时要做到实事求是、经济适用、造价合理,设计费用按公里计价。 

  四、严格质量监督。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质量控制,各结构层在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由县通村公路试验室或邀请市交通工程质监站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路段要返工处理,并保留影像资料,待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已完工程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不予计量计价,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和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停工整改,对道路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等关键工序施工,必须由项目实施镇(办)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通村公路试验室和联合督查组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时,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并报县交通局审查备案。 

  六、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即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标结果、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要设立固定标牌予以公布。 

  七、严格资金支付。农村公路工程款依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项目资金支付至70%,剩余县级项目资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上级补助资金待省市验收核准且资金到位后予以及时支付。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八、强化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通村公路工程验收要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九、加强督查考核。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交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推进较快、工程质量较好的镇(办),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十、加大惩处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服从指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建设项目未能经省市验收核准的,下一年度不予建设单位安排公路建设项目,依法限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