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35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富斌、贺艳芳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神木县神木镇河畔路东4巷3号 | 144.00㎡ | 住宅 | 神国用(2011)第G015804号 |
2 | 王富斌、贺艳芳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神木县神木镇河畔路东4巷3号 | 64.8㎡ | 住宅 | 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27396号 |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