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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刘兆海、曹素云)

编号20240046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刘兆海、曹素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神木镇冷库路东十二巷5号136.8㎡住宅神国用(1992)第02443号
2刘兆海、曹素云房屋所有产权证书神木镇冷库路东十二巷5号89.8㎡住宅神木县房权证神木镇字第12917号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