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A | ||
神木市公安局 | 签发人: | 董 宪 | |
神公函〔2021〕97号 |
崔咏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议》(第3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我市部分路段缺失交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已积极汇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清单,完善了经费预算,逐步完善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坚决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特发此函
神木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
类 别: | A | ||
神木市公安局 | 签发人: | 董 宪 | |
神公函〔2021〕97号 |
崔咏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议》(第3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我市部分路段缺失交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已积极汇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清单,完善了经费预算,逐步完善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坚决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特发此函
神木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