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 正文

关于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7:34
神人社答复函〔2022〕10号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 别:A类

签发人:苏永华


薛林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补助标准、省级补助标准和县级补助标准三部分组成。近年来,中央补助标准分别于2014年、2018年、2020年、2022年提高了4次,省市补助标准分别于2013年、2018年、2020年和2021年提高了4次,而县级补助标准自从2011年神木县政府常务会同意从9元/月提高到70元/月之后,11年内年再无主动调整。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标准为73元/月。多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县级补助标准一直未调整,和佳县、吴堡、子洲等县区标准一致,与我市百强县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同为百强县的府谷县的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标准已提高到113元/月,周边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从2020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标准已提高为344元/月。

日前,我局已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标准的提案,建议从2022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补助标准由73元/月提高至113元/月,提高40元/月,达到与府谷县一致的水平,待会议研究后执行。今后再根据榆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体水平和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状况,适时确定与之相适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补助标准。

以上,我们对你的提案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