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教发〔2016〕37号
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的通知》,现将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通过资助专用卡发放到学生,不得截留、挪用。
助学金资助名额不少于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的30%,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附件:2016年春季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分配表
神木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
||||
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
||||
单位:人、万元 |
||||
学校名称 |
在校学生数 |
助学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
中省 |
县级 |
|||
神木中学 |
98 |
98 |
||
神木第四中学 |
81 |
81 |
||
神木第七中学 |
78 |
78 |
||
神木第六中学 |
32 |
32 |
||
合 计 |
289 |
289 |
|